岳塘新聞網9月20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近期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,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六個月。
2023年4月,被告人謝某騎單車經過岳塘區(qū)某路段交叉路口時,與從垂直方向騎電動車的被害人羅某險些相撞。兩人停車后,在路邊發(fā)生了激烈爭吵。謝某遂抽出隨身攜帶的折疊“瑞士軍刀”,朝羅某的脖子劃了一刀,又朝其右腹部(拿手機格擋未傷到身體)、背部各刺一刀,并逃離現(xiàn)場。經鑒定,羅某傷情為輕微傷。經評估,被損壞手機價值214元。
謝某被抓獲到案后,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,其家屬代為賠償羅某經濟損失5565元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謝某因偶發(fā)矛盾,借故生非,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,致人輕微傷,情節(jié)惡劣,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。謝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謝某作案時經鑒定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,且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,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理。根據(jù)謝某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其作出如上所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日常生活中難免會因瑣事與人發(fā)生糾紛,但是,動手之后沒有贏家,一時沖動換來的不是問題的解決,而是刑事追究、民事賠償。法官在此呼吁大家,多一份克制,多一份忍讓,不做情緒的“奴隸”,端正自身行為,切忌沖動行事,用合法、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,積極構建和諧穩(wěn)定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
責編:于楊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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